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工作责任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制,落实校[2005]4号文《工作问责制暂行规定》和《学校职员岗位考核和津贴分配方案》等相关文件,从而形成科学运转的工作机制,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责任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1、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人员组成
2、日督查小组:由学校督导组组成
3、部门考核小组:由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二、考核对象:全校行政、教职工、医疗人员、临时聘用人员。
三、日自查考核内容
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以下内容进行日自查,日自查由部门负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进行,查找问题,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解决问题:
1、日自查岗位:
(1)日常教师教学情况(迟到、早退、教学纪律);(2)日常教学实验情况;(3)食堂卫生安全状况;(4)食堂饭菜质量;(5)清真食堂饭菜质量;(6)学校财产损坏情况;(7)基建工程安全状况、基建进展进度、工程质量;(8)校园卫生情况;(9)日常学校财产管理(教学设备、生活用具等);(10)学生早操情况;(11)学生晚自习及晚间休息管理情况;(12)学生事故处理情况;(13)日常学生课外活动;(14)学校日常车辆管理;(15)日常教职工考勤状况;(16)日常宣传、公文传递情况;(17)早晚学生进出情况;(18)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巡逻);(19)电子阅览室管理;(20)附属医院日常医疗服务水平;(21)日常师生发病就诊情况;(22)招生收费情况;(23)实习生实习安全情况;(24)班主任日常管理等。
2、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日自查范围,对于以上日自查未涉及的工作职责,各部门分管领导可以增加日自查项目,做好工作记录,出现问题及时解决;校督查组发现有关部门未履行职责的,必须做好督查记录,作为以后考核依据。
四、考核方式
学校各部门严格按照内容进行日自查——日督查——周考核——月考核——年终考核。
1、日自查。各部门分管领导及负责人根据工作性质指定日自查责任人,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做好当日自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及时处理,重大疑难问题必须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汇报;如在考核中发现有关部门未做好日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听之任之,则依工作差错论处,情节严重依重大责任事故论处。日自查情况登记本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评价后,由部门负责人统计收集,每月第一个星期上交校考核领导小组。
2、日督导。由学校督导室对全校各部门具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日督导实行事实求是原则,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及时通报,重大情况必须立即向校主要领导进行通报。
3、周考核。由分管校领导带队,对所管部门的所有工作进行实地考查,检查内容包括日自查记录、处理结果、整改状况和本周工作完成情况等,各部门必须做好记录,对发现一般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两天内解决。每周校长办公会议上,分管校领导将对上周情况进行通报,并向校考核领导小组上交,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评价后的周考核报表。
4、月考核。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带领校领导班子成员,对各部门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对各部门本月工作进行全面评价,检查结果由校考核小组记录,以备年终考核。
5、年考核。由校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全年的考核情况,综合评价各部门一年来的工作业绩,依此作为各类考核人员年终考核依据。
6、以上考核评价标准依《职员岗位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五、几点要求
1、各部门必须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对本职工作必须严肃对待,做好各项记录和信息反馈,如发现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不端正等情况,校考核领导小组将做出严肃处理,并及时通报全校。
2、督导组、部门考核小组和相关责任人必须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校规校纪为准绳,客观地做出评价,不得徇私,不得讲人情,如出现徇私情形,任何人可以进行举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将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2006年6月19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工作问责制暂行规定》和学校其他文件处理。本《办法》由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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