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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职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正确评价学校职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职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用、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同时,使我校年度考核工作更具操作性。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职员岗位考核和岗位津贴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晓晖
副组长:黄 华
成 员:龚玉秀 王普发 杨海旺 陈建章 肖振辉 王砥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 王砥
成 员:张国芳 倪勤丰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对中层及以下职员进行考核;按照所占权重对职员年终考核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听取教职工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并处理相关问题;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职员考核等级。
2、成立教与学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肖振辉
成员:徐宜兵 汤群珍 滕艺萍 周达喜 刘正国
教与学考核领导小组在职员考核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按照所占权重对教学系(部)书记、副书记,教学系(部)主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进行考核。
3、部门考核工作小组
各处室、系、部应据学校有关规定成立部门考核工作小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本部门职员的平时考核工作,每月进行一次统计,每学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考核工作进行二次检查;组织本部门职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工作岗位要求制定相应考核标准,责任到人;设专人负责本部门职员考核结果的统计,并按照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二、考核对象:学校全体行政职员。
三、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德包括政治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廉职奉公四个分项;能包括政策能力、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四个分项;勤包括出勤情况;绩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效率、管理育人三个分项。
四、考核的标准
职员的考核标准以职员所在岗位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各层次职员考核优秀等级人数为同层次考核总人数的20%左右。(详见《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职员岗位考核和岗位津贴分配方案》)。
五、考核的方式
1、我校的职员考核,采取自我评价、中层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定期进行(每学期两次,期中一次,期末一次),由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平时考核结果应按照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求及时上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年度考核在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根据职员的职务层次实行分级分类考核。
六、考核程序
职员考核分四步走:述职——评分——审核——公布。先由本人填写自评表,自行认定等次,并根据职务层次实行分级分类进行述职;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中层领导、群众根据自己的权限评出被考核人得分;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审核审批并公布考核结果。
(一)述职
1、中层正职干部(含系部主任)及独立分管专项工作的中层副职(如就业、实习、食堂)的述职由学校统一安排。行政处室正职述职人应在有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层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大会上进行工作述职,并向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教学系部主任应在有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教与学工作考核小组成员、中层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大会上进行工作述职,每人述职时间不超过7分钟,并向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
2、行政处室中层副职及以下干部、职员在由部门正职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负责召集的本部门大会上进行工作述职。中层副职述职后应向部门考核工作小组上交书面的述职报告。
3、教学系部副书记、副主任、系主任助理应在由教与学工作考核小组负责人召集的,有教与学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群众参加的专门会议上进行述职。教学系部副书记、副主任应向教与学考核工作小组上交书面述职报告。
4、述职内容应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突出工作业绩,实事求是,客观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和问题。内容既详实又简明扼要,能以数量和质量说明问题,尽量以准确数据陈述。必要时,还应提供原件或原物,或进行实地察看。
(二)评分
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教与学工作考核小组、中层干部、群众应根据自身权限评出被考核人考核分数、提出建议等次,并上交到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核
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考核口提供的考核分数结合考核权重折算出各类职员的考核成绩,提出推荐等次,并上报给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材料对各职员考核情况进行最后的审核、审批。
(四)公布
校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考核结果。
七、考核等级的确定
考核等级的确定,实行各考核口得分加权的办法。根据归口管理、逐级负责原则,各级考核权重如下:
1、中层干部:校考核领导小组60%,分管领导20%,群众评议20%。
2、中层正职以下干部及职员:主管领导20%,中层领导20%,群众评议20%,校考核领导工作小组40%。
3、教学系(部)书记、副书记,教学系(部)主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由教与学工作考核小组考核20%,分管领导20%,群众评议20%,校考核领导小组40%。
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考核口提交的考核结果,按照上述权重,折算出受评人考核得分,提出推荐等次,并交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审定批准职员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出来后,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职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一周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复核为最终结果。
八、考核时间安排
(一)考核阶段(2月14日~2月18日)
1、部门组织对中层副职及以下干部、职员考核阶段(2月14日~2月15日)
所有职员按要求填写好自评表;各部门完成本部门中层正职以下所有人员的考核工作,并将个人自评表、部门考核结果汇总表、处级副职书面述职报告一并交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中层正职述职( 2月16日~2月18日)
2月16日~2月18日,学校将统一安排中层正职以及系部主任的公开述职。
(二)评分阶段
1、分管领导、教与学工作考核小组、中层正职、群众评议评分工作应在2月18日前务必完成,并向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交考核成绩。
2、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分阶段(2月20日~2月22日)
(三)审批阶段( 2月23日~2月28日 )
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统计材料对各职员考核情况进行最后的审核、审批。
(四)公布考核结果(3月初)
校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考核结果。
九、几点要求
1、各部门应保持高度责任感,不搞轮流坐庄,不走过场。对不认真搞好本次年度考核工作的部门,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重新考核。
2、各层次评分的平均分不得超过90分。为确保本次年度考核公平公正,使考核工作真正达到“奖勤罚惰、奖优罚劣”的目的,本次考核工作坚决杜绝“一团和气”。
3、严格按照考核时间表完成考核工作。本次年度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应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全力做好本次年度考核工作,杜绝推诿、延误现象发生,做到实事求是、雷厉风行。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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