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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差错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各处室、各教研室:
为了端正教风,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学差错与事故的发生,学校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借鉴兄弟学校的成功做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原则
(一)由任课教师、教学辅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中出现工作失误,导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产生消极后果,均属于教学差错与事故。
(二)根据差错与事故发生的情节及后果,教学差错与事故一般分三种,即: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
(三)差错与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见习、考试、教学管理、出勤及师德表现等各个方面。
(四)教学差错与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或督导室认定,严重教学事故由督导室、教务处初审后报学校认定。
二、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
(一)教学差错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教学差错:
1 、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上课期间擅离岗位时间在 10 分钟以内。
2 、教师在课堂教学或实验教学活动中未穿工作服(普通文化课教师可不穿白大掛)或衣冠不整,言行举止不文明。
3 、中午喝酒后上课。
4 、未在有效时间内通知学生实验或见习,导致学生上课或见习迟到。
5 、无故不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一学期一次)。
6 、考后一周至二周仍不按时交考试成绩和考试分析表。
7 、督导室、教务处认定的其它教学差错。
(二)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 、未经教务处批准,自行调课或请人代课;或虽经批准后,任课教师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学生在教室等候 5 分钟以上者。
2 、监考人员监考迟到或监考期间擅离岗位,时间在 10 分钟以内;监考人员监考不认真(如看书报杂志、打嗑睡、聊天等)。
3 、不按命题原则命题,题量偏少或试题偏易致使 60% 学生在规定的 1/2 考试时间内答完交卷或试卷不认真校对、命题不认真,出现 3 处以上明显错误。
4 、上课期间手机铃响或接听手机。
5 、由于教学组织和管理不善,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失达 50 ~ 200 元。
6 、体育课、实验课及见习期间,任课教师组织不力,管理不善,致使学生离开规定地点。
7 、临床见习期间,任课教师离开见习地点,累计超过 30 分钟,带教教师对见习学生不负责任,放任自流。
8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小测验、下班辅导或批改作业。
9 、未经教务处批准,提前 4 课时结束课程或任意增加课时。
10 、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违规言行不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理。
11 、旷课(含旷监考,不可抗拒因素除外),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离岗位 10 ~ 25 分钟,视为旷课 0.5 课时, 25 分钟以上视为旷课 1 课时。
12 、不按教学大纲或学校教务处、教研室制定的教学计划执行,舍弃课程内容 1/4 以上或提前 8 课时以上结束课程。
13 、无故不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一学期二次以上)。
14 、教师及相关人员泄露考试试卷内容。
15 、教师评定成绩徇私舞弊,无根据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
16 、任课教师、带教教师及相关人员弄虚作假,虚报课时。
17 、督导室、教务处认定的其它一般教学事故。
(三)严重教学事故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 、在讲课中教师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 、不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对学生考试舞弊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或协同学生舞弊。
3 、登录分数人员徇私舞弊更改学生成绩。
4 、因教师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
5 、督导室、教务处报请学校认定的其它严重教学事故。
三、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处理
(一)一学年内出现一次教学差错,给予批评教育,在教研室内通报;同时扣年度考评分 0.1 ~ 0.5 分。
(二)一学年内出现二次一般教学差错或一次一般教学事故,给予全校通报,并扣年度考评分 1 分,扣 20-50 元 / 次奖金。
(三)一学年内出现二次一般教学事故,给予全校通报,扣 100 元奖金,并扣年度考评分 3 分。
(四)一学年内出现一次严重教学事故,给予全校通报,责任人公开作出检讨,扣 200-500 元奖金,扣年度考评分 5-10 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扣 500 元以上奖金。
(五)一学年出现二次教学差错视为一次一般教学事故;三次教学差错视为二次一般教学事故;四次教学差错,视为一次严重事故;以此类推。三次一般教学事故视为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四次一般教学事故视为二次严重教学事故,以此类推。
(六)一学年内出现二次严重教学事故,扣 500-1000 元奖金,扣年度考评分 10-20 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扣 1000 元以上奖金。
(七)一学年出现二次教学差错或一次一般教学事故,不能评选当年优秀或各种先进;一学年出现二次一般教学事故,当年不能晋升职称,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一学年出现一次严重教学事故,二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情况特别严重的,年度考评为不称职。
(八)一学年出现三次一般教学事故或二次及以上严重教学事故,调离工作岗位,或待岗、下岗。
四、本《办法》 2003 年 11 月 3 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认定和处理,督导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为了使教学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作落到实处,学校督导室、教务处将进一步加强执纪力度,实行值班检查制,学生处参与协助有关工作,校领导也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由检查人员汇总到督导室,督导室每月以简报形式通报教学检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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