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公告: “我校多媒体课件再获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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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级职称竞争上岗考核细则

一、科研成果及教研成果(25分)

成果级别

立项

结题

通过鉴定

四等奖以下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省部级上

6

9

12

15

20

22

25

厅级

3

6

8

10

12

15

20

市科委级

1.5

3

5

7

9

12

15

市社联级

1

2

4

6

8

10

12

校级

0.5

1

1.5

2

3

4

5

二、著作(25分)

承担

任务

专著

(30万字以上)

专著

(15~30

万字)

专著

(15万字以下)

教材

(30万字以上)

教材

(15~30万字)

教材

(15万字以下)

校内出版著作(5万以上)

全国性

地方性

省统编

国统编

省统编

国统编

省统编

主编

16

14

14

12

12

10

14

12

12

10

10

8

3

副主编

8

7

7

6

6

5

7

6

6

5

5

4

1.5

 

参编

10万字

以上

5~10

万字

5万字

以下

10万字以上

5~10万字以上

5万字

以下

2万字

以上

6

5

5

4

4

3

5

4

4

3

3

2

0.5

 

三、论文(25分)

承担任务

核心刊物(1500字以上

核心刊物(1500字以下)

非核心刊物(1500字以上)

非核心刊物(1500字以下)

学术会议及校刊(1500字以上)

学术会议及校刊(1500字以下)

第一作者

5

4

4

3

2

1

第二作者

2

1.5

1.5

1

0.7

0.5

第三及以下作者

1

0.8

0.8

0.6

0.5

0.3

 

四、教学成绩(25分)

近五年教学考核平均分÷4=考核分数

有关几点规定:

1、考核内容以近5年业绩累积计算,破格者如不到5年则按实际时间计算。对5年以前任职以来的业绩,在第1.2.3项计分不足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分数的25%计分.

2、省级教研课题按厅级题计分。课题组第二完成人按第一完成人1/3计分,第三完成人至第五完成人按第一完成1/5计分。如参加外单位课题或论文,按校内同级别的1/2计算。

3、生产开发性成果,通过省药鉴局鉴定,按厅级鉴定计分。学校每获纯利1万元,计0.5分,但科研总分不得超过25分。

4、著作的主编只限于1人,其余主编按副主编计分。副主编不超过2人(含第二、三主编),其余副主编按参编计分。

5、校内教材指经学校批准出版的内部教材,并在教学中应用取得了较好效果。

6、一、二、三项可以重复计分,但每一项不超过25 分。

7、临床医生,五年平均年业务收入超过10万元之后,每增加1万元加0.5分。

8、硕士加3分,博士加5分。

9、国家级综合先进个人加4分,省部级综合先进个人加3分,厅市级综合先进个人加2分。(综合性先进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白求恩医生等)

10、取得其任职资格后,每年加1.5分。

11、其它未说明的内容由人事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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