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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度江西省农村卫生适宜

技术“星火推广计划”的通知

来源:赣卫科教便函[2007]3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江西省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星火推广计划”实施方案》(赣卫科教发[2004]16号)的要求,我厅将组织2007年度“星火推广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星火推广计划”推荐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项目必须是通过省级或设区市级科技成果鉴定的,或者通过省级医药卫生新技术引进项目验收的。

 

2、技术项目应是先进、成熟、安全、有效、实用及经济的,能适合农村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使用。

 

3、技术项目应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能取得良好效果。

 

4、与推广的技术项目配套的产品必须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和准予进入市场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星火推广计划”的单位必须是设区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并且在技术条件、设备条件和技术队伍等方面具有推广该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二)申报单位必须具备承担项目的前期工作基础,并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

 

三、申报与评审:

 

申报者须填写《江西省农村卫生适宜技术“星火推广计划”项目申请(合同)书》一式五份,申报与评审按照省卫生厅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进行。申请书可在江西省卫生厅网站首页上“资料下载”中“科技教育”栏内下载,网址:www.jxwst.gov.cn 。

 

四、申报截止时间:2007年7月16日,请各申报单位于7月16日前,将申请书送交江西省卫生厅科教处(邮编:3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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