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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江西省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来源赣经贸技术字[2007]3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加速推动我省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范围内组建认定一批“江西省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市场为导向,以我省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机构为基础,以与我省支柱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为重点,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建立长效、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加速高等院校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充分发挥高等院校人才、技术和科研设备优势,为我省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支撑,培养科技人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我省高等院校人才和科研设备的利用率。
二、工作措施
省经贸委和省教育厅对认定的“示范基地”建设和科研工作将予以专项资金及项目支持;省经贸委对“示范基地”与企业开展的合作开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三、工作要求
1、“示范基地”应依托国家、省部、厅(局)所属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研机构为载体,由所在学校统一申报。请各高校按照本文附件要求编写“江西省产学研合作示范(培育)基地申报书”,于三月底前一式三份报送江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开发办公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请用word编制)发送到电子邮箱:kjc@jxgj.com。
2、鼓励各高校整合校内外同类研发领域的优势资源联合申报,省经贸委和省教育厅主要支持具备联合优势的“示范基地”。
3、省经贸委和省教育厅将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对各校申报的“示范(培育)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具体“评审办法”另文下发),对符合要求的“示范(培育)基地”列入“江西省产学研合作示范(培育)基地”。
4、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省经贸委和省教育厅将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高校的“示范(培育)基地”进行验收,对达到标准的“示范(培育)基地”授予“江西省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称号。
四、请各高等院校将申报“示范(培育)基地”主要的科研设备、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信息通过“江西科研信息登记自助服务系统”(http://www.jxcti.com/import/)予以上报。
申报工作联系人:省经贸委 赵 键 电话:0791-6214767
省教育厅 彭宏博 电话:0791-6227564
高校开发办 徐卫平 电话:0791-8112351
网上信息填报工作联系人: 黄彤、雷铭宇、漆明
联系电话:0791-8130328 传真:0791-8100887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江西省产学研合作示范(培育)基地”申报书
(格式)
一、封面格式:
1、眉头:“江西省产学研合作示范(培育)基地”申报书
2、内容:高校名称、示范(培育)基地名称(江西省×××产学研合作示范(培育)基地)、申报单位、负责人、联系人、联系办法、申报日期
3、眉底: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二00七年制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
1、学校基本概况;
2、申报单位基本概况:申报单位与示范(培育)基地的隶属关系、科技开发及产业化优势领域、技术负责人和科技队伍状况、现有实验室(工程中心)及主要仪器设备情况、已取得的重要科技成果和主要在研项目;
3、示范(培育)基地与企业合作的基础。
三、“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1、“示范(培育)基地”建设对相关产业发展的作用与意义;
2、“示范(培育)基地”的组织架构和科技队伍;
3、“示范(培育)基地” 确定的主要科研方向以及整合相关科研机构、强化科研优势的设想;
4、“示范(培育)基地”的运行保障机制,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研发经费保障、人才激励机制等;
5、“示范(培育)基地”与企业合作的项目开发计划、合作方式;
6、“示范(培育)基地”研究开发及试验的软硬件基础条件建设计划;
7、“示范(培育)基地”研究开发工作中长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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