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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高专学生奖学金评定的规定
一、奖学金是按规定的比例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金额为1200元,在全校范围内打擂台产生,其名额视当年专科学生数(含高职后二年学生)确定。
二、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设一等、二等、三等,标准分别为一等奖学金:8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4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
三、奖学金的评定以班为单位,以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并注重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名额比例为:一等为学生总数的5%、二等为学生总数的10%、三等为学生总数的15%。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有一门必修课不及格;
2、第四学期及以后未通过国家英语三级考试者;
3、思想品德或体能素质成绩不合格;
4、本学年受过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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