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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助学金评定办法

  助学金是为解决贫困学生经济困难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学杂费和生活费用,为了进一步加大贫困学生的助学力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成材,为保证助学金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 申请对象:

助学金申请对象为专科特困生。

二、申请资格:

1、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专科特困生;

2、在校生必须是上一学年无补考,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的前50%;

三、申请程序:

1、学生申报助学奖学金每年申请一次,在新学年第一周开始办理,新生在开学报到时当场办理,新学年开始后的第三周结束工作。

2、申请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至所在系:

、申请书(应说明申请的原因、等级、学习计划、决心等内容);

、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学生家庭贫困的证明材料以及家长签名;

、填写“学生助学奖学金申报书”一式三份;

3、各系对申请学生及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意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欠缴学费的学生将扣缴学费后,开出收据给申请学生。

五、获得助学奖学金的条件:

1、本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普通奖学金标准排名应该在本专业列:一等助学奖学金为前15%;二等助学奖学金为前25%(含);

2、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上述排名不得低于35%(含);

3、单科成绩没有补考。

六、助学奖学金的考核

学工处将对助学奖学金对象进行全学年考核。

1、对获得助学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颁发奖学金证书;

2、获得助学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普通奖学金;

3、对未达到获取助学奖学金条件的学生:

、申请一等助学奖学金者,若只能达到二等助学奖学金条件的,则将助学奖学金的二分之一转为校内贷款,另二分之一转为二等助学奖学金;

、申请助学奖学金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按普通奖学金评定排名在班级的20%~50%(含)则将其助学奖学金中一半转为校内贷款;

、学生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按普通奖学金评定排名在班级51%以下者或本学期出现一门课程补考者,则将其助学奖学金全部转为校内贷款;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责令其立即向学校归还助学奖学金。

、在校期间有吸烟、酗酒及其他“高消费”现象者;

、因违纪被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因各种原因中途辍学、退学、被学校开除学籍者;

、第一学期出现两门补考者。

七、本办法从2005学生中开始实行。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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