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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实习管理制度
一、毕业实习生安排原则及相关规定
1、协助和监督各系以择优、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等原则,共同做好实习生的实习安排工作。
2、江西籍学生全部由招生实习就业处统一按生源所在县(区)就近安排安排;外省籍学生尽量自己联系回本省实习,确实无法联系,而要求留在江西实习者,原则上安排抚州市外的铁路沿线市、县中医院、人民医院实习。
3、平时有谈恋爱行为者,由班主任、系、学生处提出双方名单,安排在抚州市区外实习;恋爱者双方不得在同一县(市、区)或邻近县(市、区)实习。
4、凡实习医院职工子女需回父母所在医院实习者,请医院科教(医务)科出具证明按时交招生实习就业处,愈期未交者,一律不予照顾。
5、有实习性就业者,按时到招生实习就业处办理签相关协议手续;愈期未办理者,不予办理。
6、实习名单一经宣布,任何人不得变动。确需变动者,需办理:①实习单位同意放的证明;②新实习单位同意接的证明;③经招生实习就业处同意,办理变更手续,非客观原因的实习一切费用自理。凡未通过招生实习就业处擅自变更者,实习时间不予承认,按旷课处理。
7、实习基地或学校无住宿条件,学生住自己家、亲戚家或实习基地外租房住宿的,实习结束后学校返还住宿费400元/人.年;其他情况无住宿费返还。实习小组长津贴为10元/人.月。
8、每位毕业实习生,在毕业实习结束时,必须根据自己实习全过程中,在某科室或某项工作中体会深,收获大的实习心得体会进行总结,写成一份毕业实习论文,交于班主任。
二、实习生守则
1、实习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实习单位报到,实习结束按规定时间将毕业实习手册、毕业实习论文(心得)、毕业实习生登记表等挂号寄回学校(班主任)。
2、实习生应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实习单位有意义的文体活动和劳动。
3、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提前上班、按时下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调换实习科室。
4、实习期间严格考勤制度,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须按以下手续办理:①因病请假者,要有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②因特殊情况请假:三天以内,经实习组长报请科室负责同志及医务科或护理部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请实习单位签署意见转学校批准。请假手续办妥后方可离开岗位。
5、严格遵守科室编排的值班时间及分配的实习内容,不准擅自调班和更换实习内容。
6、学生应爱护国家财产,珍惜科室仪器、设备、药品,如有损坏,应按实习制度赔偿。
7、要关心伤病员,对病人态度诚恳和蔼,耐心解释,认真观察病情,理论联系实际,不怕脏,不怕累,工作积极主动,自觉做好病人的心理及生活护理。
8、实习生要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义务劳动,主动认真搞好工作间的环境卫生和宿舍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体质。
9、各实习小组每二周定期开一次碰头会;每个月开一次小组会。经常检查实习中的业务学习,组织纪律及其他情况。及时总结汇报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每月向学校实习管理部门书面汇报一次。
10、各实习组出现特殊情况如:医疗差错事故,违纪违法事件及意外事故,要及时向学校实习管理部门汇报。
11、各实习组组长要每周定期向医务科或护理部口头汇报实习情况,每月书面汇报一次。
12、节假日,休息日由实习单位的医务科或护理部统一安排。
13、实习生应认真参加实习单位的各项业务学习及学术活动。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业务考核。
14、学生结束一个科室(组)实习前应进行个人小结,小组鉴定,科室老师写出具体意见。实习小结由实习单位的医教科负责在各科室之间传递,不与学生直接见面。毕业实习结束前,个人做实习总结,小组鉴定,由科室老师及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密封带回或寄回学校(班主任)。
三、实习生违纪处理条例
(一)、批评或通报批评:
1、上班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
2、不尊敬带教老师、不礼貌待人、服务不热情者。
3、不参加实习单位的各项活动(包括学习、劳动、文体活动等)达三次者。
4、不爱护公共财产、不节约水电者。
5、不搞好与兄弟院校实习生的团结者。
6、不关心和爱护公共卫生者(上班前要主动为科室打扫卫生,尤其要搞好寝室卫生)。
7、不按时回寝室住宿(夏秋不超过22:30,冬春不超过20:00)在寝室喧哗影响其他人休息者。
8、在寝室内停放自行车和堆放其他杂物者。
9、剃光头、留怪发、穿奇装异服、戴金银首饰者。
(二)、警告处分:
1、带外人进入寝室留宿者。
2、与社会闲杂人员来往密切及谈恋爱者(如发现立即更换实习地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在寝室烧电炉、拉电源插头、撬寝室锁者,罚款200元/次。
4、在实习单位划拳、酗酒及经常抽烟者(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加重处罚)。
(三)、记过至留级处分:
1、上班经常迟到、早退者;超假三天以上不经学校同意者。
2、经常不参加实习单位安排的活动或借转科之机故意不上班者。
3、在实习单位打架者(造成严重后果者开除学籍)。
4、与医院管理人员、带教老师吵架等,反映太差者。
5、不经学校同意,随意变换实习单位,1个月内未告知学校者,留级。
6、参与赌博、打麻将者留级(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直至开除)。
7、未经实习基地和学校共同允许,任何原因的缺岗,达15天~1月者,延期5个月毕业;达1月~2月者,延期1年毕业;达2年以上者,退学。
(四)、留校察看至开除学籍处分:
1、不经请假旷课累计超过108学时者或连续旷课达72学时者。
2、道德败坏、非法同居者。
3、实习单位反映表现极差者。
4、触犯刑律者。
(五)、严禁下河、下塘洗澡、游泳及未经实习单位组织的外出旅游等危及生命安全的一切行为发生,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六)、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习生假期规定
为加强实习生管理,严肃实习纪律,确保实习工作圆满顺利完成,特对实习期间具体休假时间规定如下:
1、国庆节、元旦、“五·一”劳动节,按国家规定休假。
2、春节期间江西籍学生放假一星期,在江西省实习的广东籍学生放假十天,具体时间由实习医院确定,如工作需要,须服从实习医院安排。
3、除上述节假日外,其余节假日一律不准休假。
4、参加自学考试及成人高考的学生,须持有效证明,如报名费收据、科考费收据等办理请假、消手续。
5、实习期限完成80%以上者,可进行应聘工作。原则上,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次7~10天。请假必须出具有关证明,经实习基地和学校同意方可办理;应聘结束后,凭招生实习就业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实习基地办理消假或终止实习的手续。
五、撤离实习单位的方法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结束实习后,圆满地撤离实习单位,是承上启下,巩固实习效果的关键。作为一个医学生,从事临床实习,能否善始善终,也是对学生的考验。实习单位的领导、老师往往根据实习生撤离实习单位的表现,对实习生个人乃至整个实习小组做出恰当的评价。同时也是实习生今后工作中联系、进修、学习(或转送危重病人)的基础:毕业后同学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帮助的基础。因此,撤离实习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正确处理实习小组和实习单位的关系
(1)实习生要和实习小组全体同学一起,到各实习科室告别,或召开座谈会,诚恳地征求各位老师对自己的意见,尤其是要征求主要带教老师的意见。可更进一步密切师生关系,对自己今后工作中少犯错误以及加强和实习单位的联系,有着长远的意义。
(2)要和实习小组成员一起,到实习单位行政科室、后勤,尤其是食堂告别,张贴感谢信,感谢他们在实习期间给予的帮助和支持,最好要帮助食堂彻底搞一下卫生,以体现医学生的良好品质,为学校以后派遣实习生创造条件。
(3)要认真检查实习手册中是否有漏签意见的科室,应及时补签后交实习小组长,统一到实习单位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各手续办理完毕,实习小组全体同学要和实习单位清点好宿舍公物,清扫卫生、关好门窗,保证宿舍公物完整无缺,为实习小组争得荣誉。
正确处理和病员之间的关系
(1)实习生离院前,要把自己所治的病人情况,治疗情况和今后治疗中应注意的事项,逐一向接替主管的人员交待清楚,使其能更快地熟悉患者情况,采取有效的医疗措施,使病人尽快康复。
(2)要将未完成的住院病历和病程记录书写完毕,以便他人顺利地开展工作。
(3)要主动和所主管的病人告别,将患者应注意的事项详细说明,并向患者引见接替主管的医生。
六、实习小组长职责
1、负责组织本组同学按时到实习单位报到。
2、负责向实习单位介绍我校情况,实习生专业性质及学校要求。
3、协助实习单位制订《实习轮科编排计划》。
4、及时催促协助实习单位完成学校有关调查表,信函的答复工作。
5、如实统计实习生参加实习单位的政治业务学习、劳动及其它活动,各项考核的情况,并设立专门笔记本做好记录,必要时要加盖医院有关部门公章以示可信。
6、如实统计实习生的出勤情况,督促实习生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并保存假条,做好记录。
7、建立联系电话,及时反映实习生中的一些学习,生活上的有关情况(如好人好事,先进典型事迹、谈恋爱及其它违纪情况等)。
8、负责向学校反馈实习单位的改革,发展动态变化情况(如新举措,相关学术活动等)。
9、定期召集本组成员学习传达学校每次下发的通知精神及《实习通讯》,并设立专门笔记本做好每次活动记录及参加人员签名,招生实习就业处将检查,并在实习结束后收缴存档。
10、负责本组同学实习鉴定的收集、整理。
11、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工作。
实习小组长必须每月一次及时向学校书面汇报上述职责要求的相关内容,并留存有关记录本备查,招生实习就业处将进行统计核实,同时对反映的情况给予保密。实习结束时,进行评选“优秀实习小组长”,给予奖励100元,并记入档案。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以及不如实反映情况,肆意包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实习班主任职责
毕业生产实习是医药护教育整个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继续完成和达到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培养目标的最后学习阶段,班主任仍然是重要的管理人员。为更好地做好实习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积极参加实习管理工作,明确实习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2、熟悉《实习生管理制度》,实习之前对学生进行宣讲。
3、保持与学生及其家长的联系(电话号码)。学生擅自离开实习基地者,应12小时内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其他违纪者,应24小时内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应参与对违纪学生的整个处理过程。
4、积极为招生实习就业处推荐得力的学生担任实习小组长,并加强管理工作重要性的教育。
5、班主任工作优秀者,按适当比例奖励班主任100~200元/人;学生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者,参照在校时班主任管理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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