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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实习守则
1、实习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实习单位报到,完成实习内容,返校毕业考试时将《毕业实习手册》交于班主任。
2、实习生应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和业务学习,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实习单位有意义的文体活动和劳动。
3、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提前上班、按时下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调换实习科室。
4、请销假制度:①因病请假者,要有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②因特殊情况请假,三天以内者,经实习组长报请科室负责同志及实习管理部门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请实习单位签署意见转学校批准。请假手续办妥后方可离开岗位;无请假条者,视为“脱岗”。
5、严格遵守科室编排的值班时间及分配的实习内容,不准擅自调班和更换实习内容。
6、学生应爱护国家财产,珍惜科室仪器、设备、药品,如有损坏,应按实习制度赔偿。
7、要关心伤病员,对病人态度诚恳和蔼,耐心解释,认真观察病情,理论联系实际,不怕脏,不怕累,工作积极主动,自觉做好病人的心理及生活护理。
8、实习生要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义务劳动,主动认真搞好工作间的环境卫生和宿舍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体质。
9、各实习小组每个月开一次小组会,经常检查实习中的业务学习,组织纪律及其他情况。及时总结汇报好人好事,批评不良现象,每月向招生实习就业处汇报一次。
10、各实习组组长,每周要定期向医务科或护理部口头汇报实习情况,每月书面汇报一次。
11、节假日,休息日由实习单位的医务科或护理部统一安排。
12、严格按照《实习手册》中的要求进行实习考核;毕业实习结束前,由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密封带回或寄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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