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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假期规定
为加强实习生管理,严肃实习纪律,确保实习工作圆满顺利完成,特对实习期间具体休假时间规定如下:
1、国庆节、元旦、“五·一”劳动节,按国家规定休假。
2、春节期间江西籍学生放假一星期,在江西省实习的外省籍学生放假十天,具体时间由实习医院确定,如工作需要,须服从实习医院安排。
3、除上述节假日外,其余节假日一律不准休假。
4、参加自学考试及成人高考的学生,须持有效证明,如报名费收据、科考费收据等,在实习单位办理请假、消手续。
5、实习期限完成80%以上者,可进行应聘工作。原则上,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次7~10天。请假必须出具有关证明,经实习基地和学校同意方可办理;应聘结束后,凭招生实习就业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实习基地办理销假或终止实习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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