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之一 : 传销

  所谓传销 , 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 , 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与 1998 年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一、传销经营活动不符合现阶段国情,已造成严重危害。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成的传销活动。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禁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传销不仅通过精神和思想控制人,还通过控制经济环境来控制人的行为。以下是属于传销或变相传销的六种情况:

  1 、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2 、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

  3 、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如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4 、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

  5 、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6 、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才传销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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