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根椐(国办发〔2004〕35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及(赣教就字〔2004〕12号)文件《江西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公布办法》,关于学校务必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及就业报告,并将学校就业率,纳入评估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的精神,为了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及就业报告工作,学校成立了就业工作委员会,并要求各处室、各系部、大力支持,力争我校毕业生就业率进入全省高校先进行列,并为此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 以就业为导向,通力协作促就业

(一)以就业为导向,以就业促生源质量,要求全体教职工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学生就业工作中去,充分利用亲情、友情、乡情、校友情的关系,为学生就业牵线搭桥,使就业途径畅通,提高我校毕业生就业率。

(二)招生实习就业处作为组织输送毕业生的主渠道,应做好就业单位的信息收集、联系、考察、输送、组织签约等,并做好就业率的统计报告工作等。

(三)各系及班主任应密切关注本系本班学生就业动向,与招生实习就业处一道,积极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及宣传鼓动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就业意向及去向(如应聘、自主创业、升学、入伍、未就业等),经常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对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要千方百计的予以帮助并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学生愉快就业。学生顺利择业是学生走向社会、走向成功的第一步,同时也是学生步入人生的一次重大转折,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他们。

(四)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在传授知识及日常生活接触中,都应不遗余力的做好学生的就业教育,教育学生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立足基层求发展,克服赶时髦追新潮,好高骛远的不正确就业观。鼓励学生积极择业,勇于创业。

(五)各系各班级如发现本系本班级同学在就业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 就业认定标准及统计办法

(一)毕业生与具体用人单位签订了有效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江西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就业协议书》为准。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就业协议书》中的用人单位。

(二)毕业生与具体用人单位签订了《江西省普通院校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书》或全国各地市﹝县、区﹞级以上劳动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书》,以《劳动合同书》为准,其《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部门,并在备注栏注明聘用单位(省外生源不在备注栏注明)。

(三) 毕业生已灵活就业或正在试用期间,并有继续择业的要求,自愿办理了择业代理手续,以灵活就业的相关证明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试用证明为准。

(四) 毕业生毕业后入伍,以入伍通知书为准。

(五) 毕业生毕业后自主创业的,以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为准。

(六) 生源所在地市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提供有具体用人单位的安排意见,以加盖生源所在地市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公章的安排意见函为准。

(七)毕业生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八)升入高一层次(专升本及全日制脱产成人学校等)继续学习深造的毕业生,以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为准。

(九)毕业生出国学习或工作,以毕业生个人申请和学校审核意见函为准。

已就业人数

(十)就业率统计法:就业率=———————×100 %

毕业生人数

  •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办法

毕业生实习满八个月,经技能考核合格后,可以参加应聘和自主求职。离开实习医院必须到学校招生实习就业处领取《江西省普通院校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书》,签定有效合同书后,学生方可离校。如未签定有效合同书,擅自离开实习医院,将按违纪及有关规定处理。

四、就业率上报时间与未就业学生的处理办法

(一)上报时间:初报时间为 6月30日,第二次上报时间为 8月15日,以上时间统属一次性就业率;第三次上报(终报)时间为 12月15日。

(二)未就业的毕业生需填写《未就业毕业生情况登记表》,班主任应督促其经常与招就处保持联系,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 各系及毕业班主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考核与奖惩

(一)各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考核与奖惩

1、考核指标:按一次性就业率和未次就业率考核。

一次性就业率:护理系就业率65% , 中药系就业率80% , 中医系就业率55%。

末次就业率:护理系就业率85% , 中药系就业率90% , 中医系就业率75%。

2、奖惩措施:毕业生就业率是考核各系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系毕业生一次性和末次就业率达到或超过上述规定要求,学校将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如未达到上述要求,则不得参加当年学校先进评选。

(二)毕业班主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考核与奖惩

1、考核指标:毕业班级各专业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和未次就业率考核。

一次性就业率:护理专业就业率70% , 医学美容专业就业率80%,中药专业就业率85% , 中医专业就业率60%。

末次就业率:护理系就业率85% , 医学美容专业就业率85% ,中药系就业率90% , 中医系就业率80%。

2、奖惩措施:为了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班主任在就业宣传、就业追踪服务等工作中的积极性,增强毕业班主任的工作责任心,学校决定对毕业班主任的任职期限、津贴及奖惩制定如下措施:

  • 毕业班主任任职期限延期到学生毕业当年年底,其津贴标准为在校班主任3/4(外聘专职班主任按在职兼职班主任标准计算)。其中1/3则在当年毕业生毕业的12月底发放;
  • 各毕业班的一次性就业率和末次就业率达到上述标准,则津贴按上述标准发放。
  • 毕业班一次性就业率低于各自专业所要求的就业率百分比,则每少一人,扣除每月的1/3津贴;如高于各自专业所要求的就业率百分比,则每增加一人奖励30元。
  • 毕业班末次就业率低于各自专业所要求的就业率百分比,则每少一人,再扣除每月的1/5津贴;如末次就业率高于各自专业要求的就业率百分比,则每增加一人奖励20元(如一次性就业率就已经达到末次就业率的标准,按一次性就业率标准奖励;以后则在末次就业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人奖励20元)。

以上考核和奖惩办法由招生实习就业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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