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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维修及水电管理的若干意见
随着学校不断发展壮大,校舍面积逐渐扩大,管理难度明显增加,人为破坏严重,维修不及时、不彻底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教职工和学生工作、学习、生活,也有损于学校形象;水电浪费现象严重,学校维修和水电费用明显增加。为了进一步深化后勤改革,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节约资金,为创造和谐校园提供后勤保障。根据学校实际,借鉴兄弟院校后勤管理模式,提出以下意见。
1、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应牢固树立节俭意识,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为创建节约型学校添砖加瓦,做到人走关水断电,大功率电器可用可不用的坚决不用,严格执行学校《水电管理条例》;树立环境意识,爱护公共财产人人有责,营造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举报破坏财产奖励,损坏财产处罚的良好氛围。
2、强化教师、学生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心。维修及水电费用应逐步实行量化目标管理,今后新建、改造房屋,均应安装水电表,原有建筑逐渐安装水电表,维修和水电费用逐步与个人、部门的奖金、工作业绩挂钩,既要保证教学、科研、医疗、生活必需,又要避免浪费。
3、总务处应加强维修和水电管理。建立处长周巡查制,经常了解、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处理;强化巡查制,总务处人员分片负责,分别到学生宿舍、教学大楼、临床大楼(医院)等和室外公共场所巡查,检查、落实维修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后勤干事应坚持每天上午8:00—10:00巡查公共场所损坏和维修情况,到医院、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收集维修申请单,并及时处理。
4、维修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自觉到公共场所巡查,发现损坏立即维修;接到维修单或报修电话应及时维修,一般维修应在24小时内完成;如3天内无法完成者应书面向被维修部门(人)和总务处报告,说明原因;如1周内无法完成由总务处负责人向被维修部门(人)和学校领导书面报告,并提出解决办法、方案。维修人员每天将维修完成情况在维修登记表上注明,并报总务处,如由于维修人员未及时维修而影响教学、师生员工生活或造成水电浪费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100元,严重者清退
5、维修人员由总务处统一调配、部门监管,实行定岗定员,分工合作负责制。全校木工暂2人,其中学生宿舍1人;水电工暂5人,其中学生宿舍2人(含电控管理),其它维修工按学校零星建设管理规定临时聘用。学生宿舍维修工除接收总务处管理外,同时接收学生处(宿管科)管理,上班时间原则为下午和晚上,一般维修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如24小时内完成确有困难应交由宿管科提出意见报送总务处安排维修。
6、为方便广大教师、学生报送维修单,在医院挂号室、实验大楼、图书馆(待建成后)、教学楼、男生宿舍、女生宿舍、5栋学生宿舍门卫设立维修单收集点,维修单应写明维修地点、项目内容、联系人及电话,并登记,如紧急维修或大型维修由维修申请人直接送总务处安排维修。如由于需维修部门(人)未及时报告而影响教学、师生生活或造成水电浪费者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7、加强维修材料管理,全校除教学仪器、医疗设备外维修材料由总务处按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办法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维修人员凭维修单领取,并记入班级、部门损耗。
8、医院、教务处、保卫处、学生处应积极协助总务处做好临床大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宿舍维修和水电管理,对学生损坏公物、浪费水电现象应及时批评、指出,情况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报请总务处及时维修,凡维修费用估价单项在100元以上者处室负责人签字,费用估价单项在1000元以上者应由分管校领导签字。
9、学生处宿管科负责学生宿舍内财产管理,需要维修报总务处进行,配合维修人员做好维修登记,维修情况及时反馈,为维修人员提供方便,宿舍内维修由学生填写维修单(特殊情况例外),经宿管科签字后交学生宿舍水电工、木工维修。
10、教务处应加强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风雨球场及室外运动场的管理,各管理人员应尽心尽责,强化房屋财产、水电管理,避免长流水、长明灯现象,财产损坏情况及时发现、报告,维修情况及时反馈,财产及水电管理情况应与管理人员工资、奖金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11、严禁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等大负荷电器的非教学、医疗使用,一经发现,除没收其设备外,并罚款每次50—100元。考虑到部分楼栋保卫值班人员、动物室饲养员等实际困难,允许其使用电饭锅等电器,但事先必须向总务处报告登记,仅限本值班室使用。用电实行限量,超过部分在工资中扣除。额定用电量(含照明、取 暖、电风扇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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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至次年3(度/月·室) |
4至10月
(度/月·室) |
锅炉未运行加
(度/日·室) |
实验楼、教学楼、风雨球场、图书馆等保卫室 |
40 |
30 |
1 |
动物饲养员值班室 |
40 |
30 |
3 |
学生宿舍门卫 |
60 |
40 |
1 |
12、教室、学生宿舍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统一开关灯,办公室、实验室、教室、学生宿舍照明灯白天(阴雨天暗例外)禁开,并将此规定纳入实验室、教学班级达标管理。
13、各处室、系部(院)因教学、科研、医疗等需要购买、配置大负荷(≥2000W)电器设备,应事先向总务处申报,以便统一分配全校用电负荷,确保安全使用。
14、全校取暖器、空调使用时间由总务处根据天气情况统一发布(特殊情况例外)。
15、教职工宿舍楼水电表定期到计量所校验,并逐步集中安装在各单元楼道上便于检查。水电工每2个月查抄水电表一次,并将各住户用水用电情况公告。
16、加强对锅炉房、开水房、洗澡堂水电管理,安装水电表。除锅炉房给定水电基数外,其余均由承包人负担。
17、爱护水电设备。任何人不得自行拆、改、移装水电设备。各部门或个人需水电维修或安(移)装,应报总务处安排进行。对故意损坏水电设备或偷盗水电者,除补交恢复维修费外,每次罚款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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