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消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各部门并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省市公务消费管理规定,凡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1、所有涉及公务消费事项除通过汇款方式支付款项外,必须全部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2、教职工个人出差,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住宿费、机票及乘机保险支出等,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持公务卡结算的业务,报账时财务部门必须将报销款项汇入公务卡内,不得汇入报账人其它卡内或其他账户。 4、自2020年1月1日起,财务部门不再对未持公务卡结算的公务消费给予报销。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请及时办理。市财政指定我校公务卡办卡行为中国银行抚州市玉茗支行,联系人及电话:万经理18979428119。
备注:住宿时请将实际住宿费与预授权押金分别刷卡,报销时把实际住宿票据与POS小票一并提交报销。比如:**同志到**酒店住宿一晚,酒店刷卡预授权收取押金500元,实际住宿费300元,刷卡时要分别刷300元和200元,否则报销时应报销金额与POS小票就不一致了,财政部门审核将通不过,也就无法报销了。
校财务处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