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

借阅规则

图书馆读者借阅基本规定

第一章  图书馆借阅室借阅规章

1.凡本校在校生凭本人借书证可进入图书馆借阅室进行借阅操作。

2.入库读者在架上取阅图书时,应将代书板插在所选图书的位置上,然后取下图书,阅毕按代书板的位置放回原处,不能放回原处的图书,请给管理员,不得随意插放。

3.借书手续:选定图书后,持代书板及借阅证在借书台办理外借手续。借书时,请当面检查图书有无破损、缺页和圈划,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管理员声明,否则还书时概由本人负责,并购买相同出版社、相同书名、相同作者图书进行补偿。

4.学生限借书籍总共五册,借阅期限30天。如借阅期限即将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可在借阅期限未到期时办理一次续借手续,已经超出借阅期限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手续。

5.读者要爱护图书,找书时应轻拿轻放,在此过程中的损坏,均由本人负责。

6.保持库内安静、整洁,请勿吸烟;禁止大声喧哗,借书高峰时应按次序排队等候,不得影响借书秩序。禁止将任何食物带入借阅室内。

7.学生实习离校前,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退回借书证,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8.借出书刊本馆如有特殊需要,不管到期与否,可随时索回。

  9.自觉遵守借阅室的其他有关规定。

此《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借阅室规章》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所有。

 

第二章  图书馆阅览室阅览规章

1.凡本校在校师生可凭借书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至新老校区图书馆书库阅览。

2.需阅览书籍的读者,需先在服务台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

3.请勿自带书籍进入,库内书籍仅限在阅览室内阅读,不得带出室外, 私自将书刊携带、转移出室外者,以盗窃书刊论处。并通知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4.进入阅览室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仪表端庄,不得穿背心、衬裤、拖鞋入馆。

5.进入阅览室前请将个人物品存入存包柜,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离馆时务必将所存物品取走,并将存包柜钥匙归还至服务台。

6.保持室内安静整洁,爱护公物,严禁室内吸烟,乱扔纸屑、果壳。不随地吐痰,不得大声喧哗。

7.爱护室内期刊、书刊资料,严禁涂写,撕毁等,阅毕的期刊、书刊请放回原处,不得乱放。

8.不得将生活用具或其它杂物带入室内,禁止在室内进餐、吃零食等。

9.在阅览室内阅览的读者,请自觉登记入馆,请在闭馆前15分钟出库。

10.爱护阅览室的设施,桌椅不能随便乱动。

11.自觉遵守阅览室的其他有关规定。

此《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阅览室规章》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所有。

  

第三章  图书馆自习室自习规章

1.禁止在自习室内抽烟,吃东西,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将私人桌椅、宠物带入自习室内,自觉维护室内环境卫生,爱护课桌椅,随时关灯,节约能源,如遇停电,读者应主动退出本室,停电期间,严禁使用蜡烛。

2.严禁私自拉接电源,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3.由于自习室座位有限,请各位同学不要占座(我馆每周日会对占座现象进行清理), 并集中放在图书馆规定的地方,占座者自行领取,占座物品丢失责任自负,若三日内占座物无人认领图书馆按废弃物处理。

4.保持自习室秩序,自习室手机应调成静音或关闭状态,接电话自觉到室外接听,严禁在自习室内大声喧哗,请自觉营造一个安静、良好的学习环境。

5.自习室内课桌椅不得随意挪动、搬用,管理人员有权按照自习室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所有同学都需遵从自习室管理规定。

6.严禁将刀具、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带入自习室。

7.请爱护自习室公共设施,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8.自觉遵守自习室的其他有关规定。

此《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自习室自习规章》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所有。

   

第四章  读者违规处理细则

(一)逾期、遗失书刊

1.书籍借阅期限为30天,超过30天后为逾期时间。

1.1如还书日期为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一星期内归还书刊,不计超期。节假日之前已到期的图书,节假日照常计入超期时间。

1.2逾期未归还图书在校读者由图书馆馆藏流通部月底统一汇总,通报校校学工处按照图书馆固定资产长期滞留办法处理即到校图书馆按小时计算进行思想政治及图书馆规章制度的学习与教育并义务指导监督其他借书学生按时归还书籍。

2.遗失本馆图书者,按下列情况赔书。由图书馆馆藏流通部人员免费为赔偿图书重新进行加工,编目入库。

2.1馆藏样本(或只有一本的书刊),按图书馆同版本同出版社同作者(三同)馆藏图书赔偿图书。

2.2复本馆藏,按图书馆同版本同出版社同作者(三同)馆藏图书赔偿图书。

2.3遗失多卷书刊之一者,按图书馆同版本同出版社同作者(三同)馆藏图书赔偿图书。

2.4单页画册,酌情处理,名画以画册,多卷画册按多卷全集按图书馆同版本同出版社同作者(三同)馆藏图书赔偿图书。

2.5遗失现期期刊一期,按图书馆同版本同出版社同作者(三同)馆藏图书赔偿图书。遗失期刊、报刊合订本,按图书馆同版本同出版社同刊目(三同)馆藏图书赔偿图书。

2.6对部分特殊书籍(年代老旧价格低廉)书籍,按新版本同名书籍价格赔偿图书。

3.遗失本馆图书者,如未赔书,读者如自愿使用现金赔偿图书款项,必须经校监审处审核《图书馆规章制度须知》第四章《读者违规处理细则》中所有内容后经校财务处书面审核授权至校图书馆,由校财务处开据相关收款凭证,图书馆在尚未开通智慧校园中“一卡通”情况下,图书馆接到授权后每学期末由馆藏流通部负责人审核汇总其赔书款项及账目(经图书馆信息建设部负责人通过图书管理系统汇总统计书单及书价账目)与图书馆总还书台经办人(收取款项人员)共同交至校财务处,可按下列处理办法执行。

3.1馆藏样本(或只有一本的书刊),按图书馆馆藏图书码洋价三倍赔偿。

3.2复本馆藏,按图书馆馆藏图书码洋价原价赔偿。

3.3遗失多卷书刊之一者,按图书馆馆藏图书码洋价原价赔偿。

3.4单页画册,酌情处理,名画以画册,多卷画册按多卷全集按图书馆馆藏图书码洋价原价赔偿。

3.5遗失现期期刊一期,按图书馆馆藏图书赔偿图书;遗失期刊、报刊合订本,按图书馆馆藏图书码洋价原价赔偿。

3.6对部分特殊书籍(年代老旧价格低廉)书籍,按新版本同名书籍码洋价原价赔偿。

4. 遗失本馆图书者,如未赔书,读者如自愿使用现金赔偿图书款项,必须经校监审处审核《图书馆规章制度须知》第四章《读者违规处理细则》中所有内容后经校财务处书面审核授权至校图书馆,由校财务处开据相关收款凭证,图书馆在开通智慧校园中“一卡通”情况下,图书馆接到授权后每学期末由馆藏流通部负责人审核汇总其赔书款项的账目(经图书馆信息建设部负责人通过图书管理系统汇总统计书单及书价账目)交至校财务处,赔书款项将由校财务处从读者智慧校园中“一卡通”中扣除,图书馆所有人员将不涉及现金,账目清单可按以上3.1至3.6处理办法执行。

(二)污损书刊

1.书刊上划线、圈点、批注、污染者,按图书馆馆藏图书赔偿图书。如未赔书将通报财务处和学工处,按照校固定资产损失或残次合法处理。

2.书刊受水、酸、油、墨、汗等污损严重或撕破者,按图书馆馆藏图书赔偿图书。如未赔书将通报财务处和学工处,按照校固定资产损失或残次合法处理。

3.对借阅的书刊撕页、开天窗,除归还书外,再按该书刊原价(刊按单本价)进行赔偿图书。如未赔书将通报财务处和学工处,按照校固定资产损失或残次合法处理。

4.损毁报刊者,限在一周之内赔购,按图书馆馆藏图书赔偿报刊。如未赔书将通报财务处和学工处,按照校固定资产损失或残次合法处理。

5.凡损毁报刊合订本者,按图书馆馆藏图书赔偿合订本。如未赔书将通报财务处和学工处,按照校固定资产损失或残次合法处理。

6.搞破书刊封面、封底者,按图书馆馆藏图书赔偿图书。如未赔书将通报财务处和学工处,按照校固定资产损失或残次合法处理。

(三)偷盗书刊

1.凡未办借阅手续将书刊私自携带出书库和阅览室者,以偷窃书刊论处。由图书馆馆藏流通部月底统一汇总通报校保卫处、学工处处理,视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馆藏流通部负责人报至所在系进行批评教育。

2.有意拆除书内磁条及芯片者,由图书馆馆藏流通部月底统一汇总通报校保卫处、学工处处理,视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馆藏流通部负责人报至所在系进行批评教育。

3.偷换书芯,应把原书芯装回,由图书馆馆藏流通部月底统一汇总通报校保卫处、学工处、校财务处按照校固定资产损失或残次合法处理,视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馆藏流通部负责人报至所在系进行批评教育。

4.撕毁或污损条型码者,由图书馆馆藏流通部月底统一汇总通报校保卫处、学工处处理,按照校固定资产损失或残次合法处理,视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馆藏流通部负责人报至所在系进行批评教育。

(四)其他规章

1.读者到各开架阅览室,必须听从工作人员引导,不听引导、并错误使用或不使用代书扳者,禁止入内。

2.使用他人借书证者,停借一个月;偷窃他人借书证或用已挂失的借书证冒借书刊者,暂停本人借书权二个月。

3. 随地吐痰、乱丢纸屑, 将零食带入阅览室者,多次警示无效后,除批评教育外,全部通报校保卫处、学工处处理。

4.馆内不准大声喧哗,吹口哨,不听管理人员劝告者,将由保卫处处理。

5.衣冠不整洁,穿背心、裤头、拖鞋者不准入馆,不听劝阻者将由保卫处和学工处处理。

6. 严禁在阅览室内抢占座位,每周对占座物品进行清理,如有遗失本馆概不负责。

7.损坏馆内设施和家具,全部由图书馆办公室通报校财务处、资产处和学工处处理。

8.在馆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明火者,经多次劝阻无效,将交至保卫处和学工处处理。

9.禁止私自将自习室桌椅带出,如有私自带出,除将桌椅归还外,屡教不改者将名单上交至保卫处。

此《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读者违规细则》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