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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叮咛(第十期)|遵守考纪 诚信应考

发布日期:2024-12-27    浏览次数:

遵守考纪

诚信应考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

诚信考试的重要性

小编给大家带来了部分典型案例

以便大家深入了解

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危害


案例警示


案例一


王某,在大一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过程中违纪(不听从监考老师安排),依据《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处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案例二


李某,在大二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过程中违纪(携带电子设备进入考场且在考试期间利用通讯设备作弊),依据《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按考试作弊论处,给予记过处分,取消该课程考核成绩


案例三


张某,在大二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试中有夹带行为(曾在大一考试舞弊受到记过处分),依据《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相关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取消该课程考核成绩。


校规校纪


规定一


考试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1.进入考场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或不按指定位置就座者。

2.未经允许,在课桌上、课桌内、课桌旁或座位上放有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或自带的答题纸。

3.考试时携带的手机等干扰考场秩序者。

4.企图偷看或为他人偷看提供条件者。

5.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互借文具者。

6.在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不及时交卷或不按规定交卷者。

7.在场内外大声喧哗,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以及其他扰乱考场秩序者。

8.其它被认定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者。

规定二


考试时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给予记过处分,取消该课程考核成绩:

1.偷看他人试卷者。

2.交头接耳说话者。

3.有夹带行为者。

4.在课桌上、身体上等处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

5.通过借用文具(包括计算器等其他器具)、手机等电子设备作弊者。

6.以某种手段提供、交换、传递、接收,强拿考试有关的答卷、草稿纸、纸条或其他信息资料者。

7.其它被认定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较严重者。


规定三


考试时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取消该课程考核成绩:

1.因违反考试纪律曾受到处分,再次作弊者。

2.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将试题答卷带出考场外,又将答卷交给监考人员者。

3.使用不正当手段更改试卷答案或考试成绩者。

4.盗窃试卷、故意损毁试卷或考试材料者。


规定四


考试时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取消该课程考核成绩:

1.请人代考(包括请校外人员)或替人考试者。

2.组织团伙作弊及采用其他恶劣手段作弊者。

3.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或接收试题信息作弊者。

4.向他人出售考试试卷或答案牟取利益者。

备注:联合培养学生遵守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四款:在校学习期间,考试舞弊作伪者不授予学位。


考之以诚,答之以信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当代大学生的修身之本。请树立诚信考试观念,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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