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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珍玉同学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21   浏览: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条、第五十五条以及《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

刘珍玉同学“退学处理告知书”已于20234通过微信方式发至 刘珍玉本人及家长 ,因学生本人或家长均未回复,且无法通过当面直接交收、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现通过公告形式对相关学生进行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至院系办公室领取。自本公告之日起,满10日,视为送达。

如学生本人或家长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请在“拟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院系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者提出后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会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0794-8221302

陈述和申辩联系邮箱:ylxconsult@163.com

联系人:刘老师

特此公告。